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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详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 文化产业评论 2023-07-10
第3847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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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版《管理办法》共六章29条,重点强化了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并对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是继2006年、2010年、2014年文化部出台和修订示范园区(基地)相关办法之后,最大的一次优化和升级。


作者 | 小军哥(文化产业评论作者、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编审 | 时光
编辑 | 时光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自2004年起,原文化部启动了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规划。近20年来,这些园区和基地不仅在经济层面上对市场主体的培育起到积极作用,在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截至2023年3月,全国先后命名7批次3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含北京、天津“部市共建”示范园区)、6批次33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已撤销命名的12家未列入统计),成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适应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23版《管理办法》。相较于之前的几个版本,该版本的《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升级呢?对未来园区和基地的发展又将有何影响呢?值得业界关注。

从新版《管理办法》看示范基地之变


我国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制度设计是一个渐进式的演变过程,并随着探索实践、发展形势和目标任务的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为了更好地进行对比分析,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首先从最先出台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策变化开始。

进入“十五”规划阶段,我国文化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大批文化企业骨干应运而生。为这些企业的示范作用,文化部于2004年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确定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上海瑞安集团等42家企业(单位)为首批示范基地,标志着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正式启动。

2006年2月,在总结首批示范基地的建设经验基础上,文化部制定发布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详见下表)。该《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首次明确了基地企业申报范围、评选命名原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规定。这一举措,为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6年5月,文化部按照该《管理办法》组织了第二批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共有包括广东雅昌文化集团等33家企业和单位成功入选。随后,按照“每2年组织一次”的原则,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2月、2012年9月命名并公布了第三、四、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依次有59家、70家、69家企业和单位获得此殊荣。

为适应文化产业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文化部于2014年4月修订了《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并将其升级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新版共有五章27条,相比之前的版本,新增和细化了多项内容,包括申报、命名、管理、巡检、扶持等一系列规定,工作重心也由单纯规范程序转向创建与管理并举。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周详更具操作性(请参阅下表)。


同年12月,文化部按照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了第六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共有包括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中视东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和单位上榜。值得一提的是,这批申报认定是2014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的首批,亦是最后一批。此后的申报认定中断原因尚未得知。


从2004年到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历经了十年探索实践,完成了2个版本《管理办法》的更迭,共命名六批次34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包含已经被撤销命名的12家)。这些基地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回到本文的焦点。最新出台的2023版《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在2010版《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2014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的“1+1”融合优化,有效避免了示范园区、基地管理过程中的相对孤立。因此,更好地贯彻了“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综合扶持”的重要管理原则。


首先,2023年版的《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相对于2014年版的变化比较显著。主要体现在章节组织结构的调整。新版《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中对示范园区和基地的概念范围和功能定位、管理工作原则等作出了总体要求。第三章则以专章形式,对“示范基地申报和命名”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基地及园区的建设提供了分类指导和各有遵循的管理制度。


其次,相较于2014版,2023版《基地管理办法》优点更加明显。其中,对申报和命名程序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将原来的5项事项缩减为3项。此外,还明确规定,省级文旅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企业进行申报初审和择优推荐,文旅部则重点对推荐企业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命名。这一做法不仅减少了原先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也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基地命名程序。


第三,2023年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相比2014年的版本,政策支持的范围和力度都有了明显提升。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文旅部已将示范基地建设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企业的培育、人才的培养、资源的对接、项目的服务以及品牌的推广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各级政府也将在资金、土地、项目、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共同为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2023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对动态管理机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并加强了基地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规范化监管方式,并规定了予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的若干情形。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在撤销方面做到了示范园区与基地“一把尺子”,避免“厚此薄彼”“避重就轻”等问题的出现,体现了针对违规情况的高效应对。


综上分析可见,2023版《管理办法》在体系、内容及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在体系设计方面,全面规范了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和管理体系;在内容设计方面,强化了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文化市场主体的培育;在制度设计方面,完善了动态管理措施,加大对实力强、特色鲜明的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为推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升了鲜明导向。

从新版《管理办法》看示范园区之变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自2007年起,为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原文化部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正式启动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建设工作,并于2007年命名西安曲江新区和深圳华侨城集团为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008年确定山东省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和辽宁省沈阳棋盘山开发区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010年7月,文化部发布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管理。该办法的22条规定分为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和考核、附则四章。该办法强调了“限制命名数量、严格准入门槛、加强目标考核”等重大原则。其中,各省份每两年内仅允许申报、命名不超过两个,同一省内总量不超过两个;未达到示范园区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则应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此后,文化部遵循高质量低数量的理念,按照“示范园+试验园”的模式,分3批次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命名了6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1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部于2013年对已命名示范(试验)园区实施考核和巡视,其中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因为当地政府调规导致项目建设终止,被依规撤销“试验园区”的命名。


针对园区建设中出现的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借壳圈地等不良倾向,2016年8月,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通知(详见下表解析),改变原有的“直接命名”模式升级为“先创后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需先获得创造资格,通过3年创建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获得命名资格,有效解决了“一评定终身”带来的各种弊端。


2017年10月,文化部依据《创建方案》相关规定,将河北“21世纪避暑山庄”等10家园区列入首批创建资格单位。2020年12月,经过3年的创建周期和文旅部的验收,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等9家园区正式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其中,甘肃“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虽被列入首批创建,因未能通过验收,申请延长1年复验。


2020年12月,遵循验收与申报创建交替进行的原则,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了第二批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共有包括北京市的798艺术区等13家单位获得此次创建资格。同时,河北省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等5家之前保留“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的园区也被并入第二批创建单位。故此,第二批示范园区创建单位总计18家。


今年3月,按照3年创建周期内和创建主体申请基础上,经验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命名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15家园区为新一批(也就是第七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其中,北京市798艺术区、广西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湖北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落选。至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至34家。


结合示范园区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演变分析,此次出台的2023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除了在章节融合、监督管理和扶持政策等方面与《基地管理办法》存在共性特点,还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有关任务要求,不仅兼顾示范和辐射作用,更加彰显园区产业赋能方面的地位。

首先,2023版《管理办法》对园区申报和创建条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和优化。相比2010年版所规定的9项“申报条件”,不仅要求示范园区具备基本条件,还要求在省内同类园区中处于前列。此外,还特别增加了“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文旅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这个重要的前置条件,从申报源头上堵住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更加公正和透明!


其次,与2010版《管理办法》相比,更加强化了园区的功能定位和示范作用。2023版《管理办法》在第四章“示范与支持”中强调,示范园区应当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创新要素,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并在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


第三,修订完善了园区申报与命名方式,将“先创后评”确定为常态化模式。相比于2010版《管理办法》,新规吸纳了2016年示范园区创建方案明确的创新模式。要求各申报主体必须先获得创建资格,在不得低于1年和不得超过3年的创建周期内视情向省级文旅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初审通过后,经文旅部验收合格并择优命名。未通过验证或在创建周期内未提交申请验收,则取消其创建资格。


此外,还对示范周期和退出机制作了明确,为园区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内生动力。2023版《管理办法》专门规定,示范园区示范期为5年,并自获得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示范期即将到期时,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示范园区开展复核。如果经过复核通过,保留命名并重新计算示范期;如果未能通过,将撤销命名。此外,还规定了予以通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等的其他具体情形。


从2010年试行办法推出至今,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历经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呈现出了从零到一、从弱变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在促进企业孵化和产业聚集,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新时代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

结语


据文旅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40家示范园区(含部分其他类型文化园区和试验园区)内已经汇聚了10.91万家文化企业和121.31万名从业人员。园区内的文化企业总营业收入达到约1.2万亿元,而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更高达7513.71亿元。

与此同时,文旅部于2021年制定的《“十四五”文化产业规划》也明确提出,实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计划,到2025年示范园区将达到50家左右(现已命名34家)、示范基地达到500个左右(现已命名332个)。

随着新版《管理办法》的发布,遵循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新一批示范园区的创建资格申报和暂停近10年的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也将会于今年适时启动。在未来两年中,仍有16家示范园区和168个示范基地的归属未确定。我们期待这些幸运者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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